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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咸阳4天时间通报28起【消息】

发布时间:2020-09-15 20:31:01 阅读: 来源:鞍座厂家

为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,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,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,华商报记者获悉,12月刚过4天,咸阳市纪委已在其官网通报了28起党员干部、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,仅在12月4日,就通报了9起党员干部、国家公职人员酒驾案。

根据通报,彬县纪委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件:

1、彬县市场管理局城关工商所科员万文礼酒驾案。2017年6月5日晚,万文礼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行至东桥十字向北50米处,被执勤交警查获,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11月9日,万文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。

2、彬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借调人员刘勇酒驾案。2017年9月19日晚,刘勇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行至彬县小东桥十字10米处,被执勤交警查获,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11月20日,刘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3、彬县交通运输局城客办科员李凯酒驾案。2017年7月25日晚,李凯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行至凌云路口处,被执勤交警查获,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11月20日,李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4、陕西华电瑶池发电厂员工纪军礼酒驾案。2017年8月23日晚,纪军礼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行至彬县新区广场路口150米处,被执勤交警查获,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11月20日,纪军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5、彬县大佛寺煤矿员工郝喜延酒驾案。2017年3月2日晚,郝喜延酒后驾驶驾驶非营运小型面包车行至彬县太王街交叉口50米处,被执勤交警查获,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11月20日,郝喜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6、彬县义门镇高渠村党员池更年酒驾案。2017年1月2日晚,池更年酒后驾驶电动汽车行至刘家湾十字10米处,被执勤交警查获,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11月27日,池更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根据通报,永寿县3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:

1.永寿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董少伟,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,罚款1000元;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;

2.永寿县住建局杨勇,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,罚款1000元;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;

3.永寿县文物旅游局杨宇斌,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,罚款1000元;县监察局给予其警告处分。

据悉,此前的12月1日,咸阳市纪委官网还公布了长武县19名党员干部涉嫌酒驾醉驾被查处、并将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通报。该县还建立了酒驾、醉驾行为线索定期移送机制,交警部门运用“互联网+监督”平台的数据碰撞功能,将酒驾、醉驾人员名单定期报送纪检监察机关。 华商报记者 陈静涛

编辑:王金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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